关于办理
假离婚以购
买房产这一议题,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当事人行为的实质究竟是不是存在着为了谋取不当经济利益而采取
虚假欺骗手段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假离婚”这一概念并不存在,凡符合法定
离婚条件的夫妻,在通过达成
离婚协议并经正式的法院裁决之后,便真正地解除了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购买房产的过程中,涉及到任何
欺诈性的举动或手段,那么这些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构成了
刑事犯罪——诈骗罪。
反之,若无
欺诈行为发生,则该
购房行为应属合法范畴。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