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通用的房产以及土地
拆迁补偿方式以及标准,我们必须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
法规以及现实国情进行考量和设计。
对于城市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
拆迁事宜,我们主要以
房屋所有权证明具体位置所载明的建设面积,以及经过科学评估后得出本地块的房价为基准,有针对性地计算出具体的
赔偿数额;
二、可以参考的重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部长令《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七章内容。
房屋征收是由政府代表全体国民实施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
行政行为,其本质在于对于非国有财产进行相对公平的补偿。
这一行为务必建立在“
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并且应当
保证合理公正的补偿。
至于是否
提前收回公众的
土地使用权,这一行为仅能在极少数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已经充分向土地使用权者提供了适当补偿的情况下方能依法进行。
在
征地和拆迁的实践过程当中,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严格遵循报批前的公示程序、详尽的调查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
听证程序、逐级上报审批的程序,以及拟定并公布赔偿与安置方案的程序等一系列步骤。
通常而言,在拆迁过程中,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会出现两种终结状态。
其中一种情况是在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作为附属物的宅基地使用权会自动终止。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拆迁方决定采取
司法途径开展
强拆行动,就需要按照既定司法流程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收购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