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婚后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产且以子女名义登记的情况下,可将此行为视为仅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
因此,此类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相关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字之下,则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并由此认定这类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前提下,当婚姻关系破裂,面临
离婚分产时,双方有权自主协商财产分配方式,如有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最终将由法庭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