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我们合法地将土地租借给第三方之后,未能充分履行对其的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允许他们擅自变更土地使用项目,以致于土地无法再用于农业种植生产,那么这将导致以下严重后果:首先,对于我们自身来说,可能会遭受重大的财产经济损失;其次,
土地所有权方很可能会因此回收
土地使用权;同时,我们也极有可能会受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巨额罚单处罚。关于
土地流转的具体方式如下:农业承包方依法所获取的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转让等多种符合相关法律及国家政策规定的途径实现流转。另外,当承包方以合法操作的方式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完全转让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
劳务合同保持不变,双方各自应享有何种权利以及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亦同样维持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