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利向违规方发出肃穆严厉的
警告函,以警示他们立即停止这一侵犯行为。
若这一
侵权行径给我们带来的损害相当巨大,我们有权要求违规方针对我们所受损失进行相应补偿,对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可由各方自行磋商决定。
如果经过友好协商未果,且对方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的话,作为受害者的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通过
诉讼途径向对方索取
赔偿金。《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给予
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
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
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
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
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
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