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房屋转租的收益归属问题,除非在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中另作明确规定以外,通常情况下应划归于
承租方所有。
若在原租赁合同中已有明文规定允许支付房租或者出租方已经明确表示同意进行
转租的情况下,那么承租方则有权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
然而,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遵循双方的共同意愿。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租人不得未经许可就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擅自建设活动;
同时,也须
保证不
拖欠任何有关租金费用;
并且不得超出与出租方所协商确定的租赁期限范围内进行转租活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