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中一方的后悔权效力问题,它取决于具体情况来决定。
若该离婚协议已顺利通过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备档备案,或经过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那么其中一方的反悔行为并不妨碍其
法律效力的延续;
然而,唯有当此类协议的缔结过程涉嫌
欺诈、威胁等不当情节被
司法机关发现并确认之后,才能考虑予以撤销。
若是离婚协议虽然双方
当事人均已签字,但仍未能构成
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那么对于协议各方来讲,其法律约束力就不够充分,彼此皆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反悔。《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