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工期间
意外伤害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以及因此次事故导致收入下降部分,应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适当的营养费用,这些无疑都属于应予赔偿的范畴。若
受害人因为此次事故受伤严重以致残疾,那么他为了弥补日常生活需求增加而必须支出的额外费用及收入损失,比如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护理、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可能发生的未来医疗费用,
赔偿义务人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进行合理赔偿。然而,必须指出的是,
临时工与用工方在法律层面构建的
劳务关系,有别于传统的
雇佣关系,因为在这起事件中,双方
当事人在造成损害方面都没有明显过失,因此,适用公平原则,即受益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为因遭受损伤而蒙受
经济损失的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赔偿”。《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