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协议的签订有效性问题,我们需要注意到一旦该协议正式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秉持其条款,不可擅自翻阅或变动。
然而,如果在后期出现当作论点的情况,如行政许
可撤销或
违法,房屋评估机构不符合规定或回值比例有偏差等,或者在双方签署协议时产生了严重误导或过于偏颇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协议签订失效、可变更甚至可撤销。
此外,协议若是由
未成年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署,也视为无效。
在此必须提醒大家,此处提到的“拆迁协议”,通常都是指“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它主要负责明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各方权益和义务,并以协议的形式,规范
拆迁参与方之间的民事
法律关系。《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