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子女抚养问题,应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不为子女提供稳定良好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以便明确子女的归属。
在子女由一方抚育的前提下,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
其次,如果没有特别情形发生,夫妻间的共有财产通常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均分;
对于
债务问题,同样也遵循相同原则。
至于证明您们夫妻能否被法庭裁决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由提出
诉讼请求的一方提交确凿的
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严重破裂。
从法律角度而言,当夫妇长期
分居并各自管理使用
共同财产时,在
财产分割时各自归属管理和使用中的财產;
对差异悬殊的部分,可要求予以支付。
再者,若一婚已成定局但尚未
同居生活,或者因婚前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而导致经济困顿,那么在面临
离婚时,可以考虑将此类财礼退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