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基于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基本原则,租赁期满之时方能允许租户搬迁,并应确保租赁关系维护及保障租户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之规定,尽管租赁标的物在承租人拥有其使用权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更,均不会对原定
租赁合同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若出租人为实现租赁房出售目的,应自出售安排实施前合理期限内通知租户,且租户享有以相同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但如房屋按份共有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商铺租户行踪难以寻找等特殊情况,则免除前述规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