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顺利完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之后,通常情况下是被允许进行
公积金的提取操作的。关于住房
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持有提取证明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其关于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请求,待得到所在单位确认核查无误后,该单位需以
书面形式出具《提取申请书》
一式两份;而对于那些身处集中封存户的员工来说,他们则需要前往分中心或者管理部去申请并取得《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