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
失业保险待遇的最高限额为24个月。具体而言:
1.当失业者在失业前所服务的企业以及个人按规定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达到了1年但不足5年时,其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障期限的最大值为12个月。
2.若缴费年限超过了5年但不达10年,那么其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则是18个月。
3.又或者,如果缴费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那么其能够享受到的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将达到24个月。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