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满五十周岁后遭辞退是否获得相应赔偿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详述如下:
1)若员工存在过错,则无须给予赔偿;
2)如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之原因,企业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亦无需进行赔偿,但若未按规定履行通知程序,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
工资的补偿金;
3)当企业面临重大经济困难或出于其他必要理由作出重大调整时,有权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企业仍应对员工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4)至于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时,企业理应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以下几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合法地解除与员工的
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1)在
试用期内,由于员工未能达到岗位要求而遭到辞退;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企业不得不采取辞退措施;
3)在工作期间,员工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企业因此决定予以辞退;
4)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第二职业,对其本职工作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或者在企业提出
警告后仍未及时纠正错误,企业有权予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