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女方如面临无自有房产、无法单独设立户籍的困境,其实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将
户口迁移至集体户;
2.将户口迁移回原籍所在地。如果女方仍具有原单位的员工身份,则可考虑将户口迁入单位的
集体户口;或者,倘若在当地社区具有
居住证明,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至社区的集体户口。若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实现,那么最后一种选择便是将户口迁移回原籍所在地。在此过程中,女方或户主只需向户口
登记机关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提出申请,便可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