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被迫离职事宜的通知函应明确直接送达至受其影响之
当事人即被强制离职的员工本人。此通知须对被迫离职的事实缘由、截止日期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详尽清晰的阐述说明。在书写通知函时,必须充分包含有关员工个人特征诸如姓名、职务所在与相应的工作编号(如有)等详细而准确的标识资料,以确保该通知确实无误地送抵员工手中。
同时应当注意措辞,力求做到客观理性且确保员工理解该决定背后的原因以及可能将带来的后果而非言语不当导致的误解及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