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招
投标活动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有如下几点:
首先,投标者需具备全面承担
招标项目的足够能力;
其次,投标人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自行编制详细且全面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最后,投标者还应当在招标方指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按时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