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房屋租赁合同时所产生的
诉讼事项,其所需支付的
诉讼费用则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具体计算。在该办法中明确指出,若
诉讼标的额未超出人民币一万元的,则仅需缴纳人民币五十元作为案件的审理费用;但当诉求金额超出一万元时,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另行计收。为了维护房屋租借市场的公正秩序,保护双方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法律
法规对出租方
出租房屋设定了严格的资格条件。比如:
(1)出租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
房屋产权证;
(2)若是共有房产,则需取得相关共有人对于出租协议的认同书面证明;
(3)若将住宅或者其他用途的用房改造为商业经营性用房进行出租,需提交经过当地规划与房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书面证明;
(4)对于将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内部空间进行租赁事宜的,也需要提交已经经过房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证明;
(5)在住宅用房的租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及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房屋租赁政策的相关规定;
(6)出租房屋需要确保其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