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伤恢复健康却未及时返回岗位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先给予明确的通知,并敦促他们尽快回归到日常工作中去。若员工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为其寻找更为合适的职务空缺。
如若员工仍无视这一规定,
逾期未回到岗位,那么用人单位可视为员工处于
旷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若员工的长期旷工对本单位的正常运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内部管理制度,雇主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当然,在处理此类员工继续旷工的事件过程中,尊重各项法律
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循的原则。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