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费用乃指
承租方在商铺租赁期间(尚未届满)且获得房东同意之后所实施之
转租行为,包括将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剩余时间、租客自行进行的装修事项、原先购置的设备设施、以及正在经营的业务项目(如货物、加盟许可证费用及其它无形资产)等,完整地转移至后续的承租者手中,而向后者收取的租金超出原本应缴纳部分即构成了转让费用。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