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拆迁
安置房,乃是指由于城市整体规划、土地大规模开发等因素导致的
拆迁过程中,为妥善安置那些被拆迁者或
租赁方,提供他们能够居住与使用的房产。此类房屋的安置对象主要针对特定的
动迁安置家庭或个人。
因此,此类房屋的买卖行为不仅受到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谨监管,同时也受到各地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与规定的严格约束。与普通意义上的
商品房交易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方式具有相当大的特殊性这一点不容忽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