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用人单位
违法使用
临时工时期,若导致临时工遭受
工伤伤害,用人单位有义务负责处理临时工的工伤
赔偿事宜。
此外,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此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
处罚。若是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而引发了
工伤事故,同样需要承担临时工的工伤
赔偿责任;若包工负责人实在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则由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当建设工程由多个企业共同
承包或企业内部实行内外经营承包时,
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
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承担。
3. 对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尽管仍然需要使用临时工,但如果这些临时工因为工作原因不幸去世或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他们所享有的劳动保险待遇应该等同于固定工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