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您签署相关
拆迁安置协议后的约90天内,便可领取到相应的拆迁
安置房房产证明文件。
这主要是参照您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中所规定的登记期限而确定的。
若是您所签约的拆迁
安置房项目为正在建设中的新建房屋,那么您应该能够在该房屋交付出租或入住之日后的大约90个自然日之内得到
房屋产权证书;
反之,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为已经全面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现房,则您应当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时起计算,约90天的限期内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
在我国,拆迁安置房屋大致可划分为两类:1、因涉及重大市政工程
动迁居民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为其提供的配套
商品房或者价格相对较低的配购商品房。
2、另一种类型则属于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产生的拆迁工作,在这种情形下,负责动迁事业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为被拆
迁户进行安置,或者帮助其寻找合适的买家,由被拆迁户自行购买价格相对实惠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
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