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时,
消费者可以行使
退房权。具体而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销双方欲解除
购房协议必须先进行催告。经过书面通知并给与开发商三个月的宽限时间之后,如开发商仍未如约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消费者即可选择终止购房协议。同时,如果合同中已经对此种情形设有明确的
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开发商须按约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在签订
购房合同时,双方应就交房日期和
违约责任做出详细约定,以免产生争议。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与开发商
协商一致后,可向其发送
书面形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以便提醒开发商注意交房事宜。若在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无法完成交房工作,则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房。此时,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房款及其所产生之活期利息;若合同中对
违约金有所约定的,消费者亦有权向开发商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若购房合同早已进行网络备案,
退房流程可能将会更为复杂。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内达到验收标准,消费者才有权提出退房需求。作为消费者,要了解退房需遵循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主要步骤:
首先,消费者需要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开发商自己希望退房的决定;
其次,开发商应当在收到书面退房通知后的十五天之内,负责为消费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的合同手续;再次,开发商应当将全部
购房款项退还给消费者;
最后,消费者还要办理停止向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支付还款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