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下为符合退房条件的具体情形:
1.所购房产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
2.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批准文书无效或存在缺陷,致使合同效力难以正常履行;
3.未经购房者认可,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
4.未能成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6.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建筑面积与预估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规定比例的3%;
7.房屋品质达不到标准要求;
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其正常使用功能;
10.开发商未经许可将房屋用于抵押借款。
其次,退房程序大致包括:
1.提交书面申请:
购房者可选择挂号邮寄、传真方式或电话告知等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如因开发商原因需退房,应当由开发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储蓄利息以及购屋产生的税费等。
2.处理退房事宜:
对于购房者提出的退房请求,开发商应当在收到相关信息起的15个自然日内,全额归还已付的购房款项,并负担起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直至所有书面文件签署完毕为止,在此期间,开发商有义务代购房者支付每月应付的贷款本息。
3.返还房屋款项:
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房款悉数归还给购房者,同时无条件协助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若上述步骤无法顺利进行,从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当日起第16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成功取得所有房款之日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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