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因
征信状况不良而无法购
买房产的情况通常归咎于购买方自身失误,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并不能提出取消
购房合约并要求退还
定金以及首付款的申请。然而,若
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并非由于购买方方面的原因所致,购买方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确定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还应争取在无附加条件的前提下撤回定金或首付款。但倘若确实由购买方自身过失所引发的合同问题,那么购买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此时卖方便有权依据约定取回首付款。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