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购
买房产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请先尝试联系地产开发商。这是因为
购房者本身与开发商间存有签订的明确合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开发商需要担负起对所出售房屋的最终质量管理及维护责任。
1.若开发商未能积极应对并妥善解决问题,或者您对其解决方案并不十分满意,那么
当事人可以考虑向相应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投诉,请求他们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亦或是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住户也可以考虑直接聘请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来为房屋进行全面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果能够被视为支撑
民事赔偿诉求的有力依据。
2.若问题仍未得到圆满解决,购房者也可以选择提请
仲裁程序,又或是依法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如果前述所有渠道均告失败,客户可以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以及自身的实际状况,以坚决的态度向开发商提起
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