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所明确指出,在
当事人之间针对房地产交易产生的争端,应当寻求当地法院进行裁决和处理。同时,鉴于涉及到房产买卖问题的
诉讼案件本质上为
不动产纠纷,因此需要由房地产所处地的法院享有专有审判权限。这类情况还包括对港口运营过程中所产生争议提起的诉讼及关于
财产继承权事务引发的种种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