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拍卖
合同纠纷采取和解作为主要
处理方式乃是最佳选择,这一做法得以让双方
当事人透过友好协商,就诸如拍卖物品存在之瑕疵这些待决事项展开深度且有效的交流,最终彼此得以相互理解与包容,进而达成共同认可之结论。
其次,在处理拍卖合同纠纷时,仲裁采取具有明确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判决方式,当拍卖合同纠纷涉及到诸多争议性问题时,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拍卖合同的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将相关争议交由相对应的
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法皆未能妥善解决合同纠纷之实质问题,合同纠纷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
诉讼请求,以求得最终的合法解决方案。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