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购房者,您享有以下
退房权利:
首先,若开发商在您尚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其次,
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结果相差超过了3%的标准;
最后,房屋本身质量存在重大瑕疵。这些情况包括楼体倾斜、墙体开裂、渗漏现象严重干扰生活起居、
主体结构不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等等众多因素。此外,如果由于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的手续不全,从而导致
房屋买卖合同的
法律效力被否定的话,您也有资格申请退房。另外,开发商如未能按照既定期限交付房屋,即在合同所规定的交房日期后三个月内仍没有履行交付义务,那么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退还已
付定金或者按期支付房款的利息。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