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后如需取消
购房计划,的确尚未制定明确的截止日期。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严格
履行合同义务,置业者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合约,要求退还已交纳的款项并且追究开发商的进一步违约行为,其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三点:
首先,若开发商
延迟交付房屋的期限已经超出了约定范围;
其次,如果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以至于无法通过修复措施来恢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置业者同样具备合法权利选择
退房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一个常见的因素是,基于开发商的原因,置业者可能无法顺利地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
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