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质量
纠纷之争议的
诉讼有效期限定为三年。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诉求的
诉讼时限应在三年内进行。然而,如若遇有特殊情形,依照该
法规定仍需遵循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自
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当获悉自身权利受侵害及
责任人身份之日开始,诉讼实效应当以这一时间节点为准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未超过二十年期限,人民法院将依法提供保护;但若存在特定情况,人民法院亦可基于权利人的强制申请裁定予以适当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