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觉察开发商存在
虚假宣传行为,可寻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从接获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向受众提供反馈。对于虚假宣传的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可以尝试与销售方协商解决意见;
其次,可以选择请求
消费者协会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公正的调解组织介入协调;再者,也可将诉求
递交至相应行政管理部门;除此之外,可依照已与销售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
最后,由人
民法院进行
起诉维护权益。在处理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事宜时,关键的举证包括:
1.销售时发布的各类广告及宣传材料。此类文件可以作为书面
证据以证实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所做承诺的真实性;
2.录音录像可能会有所帮助。这些音像资料能够为是否合乎实情地履行宣传承诺提供有力证据;
3.购
买房屋的合同内容。合同中可能会有关于宣传相关规定的条款,或者可能隐藏着一些无效的“霸王条款”,需仔细关注;
4.规划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这些资料能够评估开发商是否在完工后违反了规划设计要求。所有这些资料都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来查询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
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