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涉及到合同方面的争议提起之
诉讼,应当由被告所在之地或具体合同之实际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理和裁决。除此之外,对于合同之部分内容的转让,若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仍然适用于新的转让者,那么该条款也同样生效于合同的
受让人。当然,若在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并未及时知晓存在此
管辖协议,亦或协议中有特别之约定并且原合同的相对人明确表示赞同的情况下,则可据此情况予以豁免。以上法律条款援引自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