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在
递交年度检验申请资料时需包含其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运营状况的详细描述及经过外部审计后得出的财务数据总结,此外,报告文件须加盖公司有效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2.作为许可机构,我们同时期待劳务派遣公司能够主动提供公司内部劳务工人的详细名单以及工作人员的人数统计,并进一步补充关于这些员工的
社保缴纳情况以及薪资支付等与企业员工实际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的报告。
3.此外,劳务派遣公司还应向许可机构提供详细的报告,充分说明派遣至各用人单位的劳务工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责、劳动期限以及工作时间段等相关细节信息,并附上每名劳务工与其签署的
劳动合同以及与使用单位签订的
劳务派遣合同的副本。
4.对于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度检验的公司而言,另需提交该
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请注意,身份证复印件上必须包含
法人代表本人的亲笔签名以及日期,字迹务必工整清晰,方便我们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
劳动者的
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