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
土地纠纷出现,
当事人双方可依据自愿、相互谅解的原则通过协商方式寻求妥善解决。
这种方式要求双方在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直接交流与磋商来达成共识,在决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自主解决争端。
当然,协商结束后,双方需共同签署协定,并自愿予以执行。
但请注意,此说明书中表示出的此类协商行为并不具有
法律强制力,若其中一方有反悔并拒绝执行的情况发生,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调解处理。
(二)若涉及主体间的争议,则应由县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而涉及个人及个人与单位间的争执,则应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对于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
处理决定,当事人如有不服,则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依法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三)未经权利确认,将会导致以下严重后果:农民若未能对其拥有的土地进
行权利确认,那么其土地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当遭遇财产或土地被征收时,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对土地进行明确的权属确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我们应该积极推进权属确认登记进程。
通常来说,确认
产权的步骤如下:首先,工作人员需入驻村镇开展详尽的实地调查,包括收回原始合同、证书等申请材料,并进行详细记录,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则需要领取当事人做出的
承诺书;
在此过程中,需要填写发包方调查表以及调查摸底表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其次,须对未进行
土地流转的小组进行调查,由
确权工作组配合测绘技术人员采集数据并进行录入。
然后依据现有的工作底图,对每块
承包土地进行精确测量并绘制地图,标注地块编号以及相应的面积,从而生成完整的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最后,经过enact工作组对材料的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
承包地块分布图公之于众,
保证信息透明公正,并保留公示期间的影像记录。
对于公示期间遇到的农户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与修正,再次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