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地
临时工遭受
工伤的
赔偿事宜,我们应综合考虑到各方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尽管
劳动者以临时工身份出现且与其所在企业签署了相关的《临时工协议书》,
然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自实施
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即便是临时工亦有权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乃至更高层面的福利待遇,实现
同工同酬的目标。
其次,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当劳动者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遭遇
人身伤害,且该伤害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时,他们理所当然地拥有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
工伤待遇的合法权益。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金,或者未及时为其申报工伤,那么原本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劳动者工伤待遇便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