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之相关条款,若遭遇非法强制拆除事件,您有权根据该
法规请求国家进行
赔偿,您可以在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此项请求;
同时,您亦可在
行政行为被确认为
违法之后,率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赔偿工作;
若到期未予赔偿或赔偿申请金额存在争议,赔偿请求人可在相关期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面对
行政机关实施的强行
拆迁行为,被拆迁者不仅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决策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
行政赔偿,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决,而且还可以首选确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无误后,再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从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赔偿事宜;
若到期仍未得到赔偿或
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赔偿请求人有权自相关期限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