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
劳动争议须遵循先
仲裁再诉诸法院的处理原则。
其次,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在遇到
劳动争议纠纷时,必须先行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请求,如对此
仲裁结果不服者,方可依法向民事法庭申请
立案审理。
因此,我们可以说劳动仲裁乃是向法院进行
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所载明的内容。
当劳动争议产生之后,
当事人既可向所在单位设立的劳资矛盾调节委员会寻求调解;
若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当事人经营方请求仲裁的,则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同样地,当事人的另一方亦有权径直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裁决仍持有异议者,可向最高法院提
起诉讼以便维权。
依据我国现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列举出以下涉及
劳动纠纷的情况,当事人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仲裁决议不服后,方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1)因
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2)有关于签订、执行、修订、废止以及
终止劳动合同事宜而产生的纷争;
(3)探讨因解除员工职务、辞退雇员以及员工主动
辞职、离职等问题而产生的纷争;
(4)关于工作时间、放假休息、
社保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安全保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因薪酬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或
损害赔偿金额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以及(6)法律、
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遭遇劳动争议之时,当事人并非仅限于诉讼这一途径进行维权。
其还可选择以多种方式展开维权行动,例如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话;
亦或是委托工会或者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
此外,还可向合法的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针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者,则可正式向法院
递交诉讼请求。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