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且包工头被视为实际雇主,那么便应由包工头全权代表雇主承担相应的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包工头仅仅是
承包方或者中介机构,那么作为
雇佣关系双方
当事人的雇主和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或因工作而受伤时,应对这起事故负有
主要责任的雇主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不论出现哪种情况,都需要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