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取到《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若建筑维修违反了城乡整体规划,这不仅会干扰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有序运转,还可能造成
环境污染问题,并且严重影响消防逃生及人员进出安全,这种现象我们通常称之为违规建设。
如果个人或单位未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内容进行建设活动,那么当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勒令其立即停工;
对于那些尚有机会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会责令相关
责任人在限期内予以改正,同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至10%以下的罚款;
若是发现已无可挽回,影响已经产生且不能通过其他方法做出改变的情况,则需要强制拆除相关建筑物,至于那些无法进行拆除的部分,将被依法没收实物资产以及
非法所得,除非有明确证明其没有任何价值,仍需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