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立被告之
身份信息。若系自然人,可前往其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获取户籍证明文件;若为公司或企业等机构
法人,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基本注册资料以获确认。
2.草拟
民事诉讼状。其中需明确列明涉案各方
当事人的身份状况、提出的
诉讼请求具体内容以及详细充足的事实根据与法律理由支持。为确保公正有利的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也可尝试申请由审判机关实施
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包括
诉讼状在内的各项
证据。在所有准备工作均已达标之后,须将所收集整理之证据材料呈送人
民法院
立案庭进行受理。立案庭法官会在法定七日之内通知原告方是否正式立案受理。
4.举证阶段。经法院同意立案后,审判机关有可能设定
举证期限,并要求在此期限内提供全部所需证据,如未能按期完成则
逾期递交的证据有可能无法进入法庭质证环节。
5.
开庭流程。立案成功以后,人民法院将会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参与案件审理的几方。开庭当日,各当事人务必准时出席,如原告因故不能按时到达,亦无适当理由加以解释者,法院有权裁决将此案件按照
撤诉处理。
6.
开庭审理过程。依次序包括核实各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告知各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和应尽义务、讯问当事人能否申请回避、开始法庭调查、对举证双方进行质证、审判员提问、展开法庭辩论、阐述最终意见、进行法庭调解操作和宣读判决结果等多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