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同一套物业上签订两次售卖协议的行为构成了
一房二卖,应当对未能成功获得该住房的买家因这一行为产生的
经济损失负起赔付责任,同时,对于买家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其
赔偿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双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开发商在签订
销售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导致
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解除等情况出现时,买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购房款连同应得的利息,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由于购买失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向开发商
追讨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
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