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
一房多卖”行为并不被视为
刑事犯罪,只要交易合同合法有效,买方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向卖方主张
违约责任。然而,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同一套房产时,其主观意图并非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地
履行合同条款,而是蓄意实施欺骗行动,那么在达到特定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该种行为便可能构成
刑法中的“
合同诈骗罪”。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