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交付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其具体时限需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予以确定。若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已经过期仍未实现实际交房手续,则可视作开发商构成了
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鉴于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催促,因此若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完成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即可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此外,购房者也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房价款项、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出现了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