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家对于因建设工程延期交付而引发的
违约赔偿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
法规进行规定,具体的
赔偿标准往往由
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同时,倘若双方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数额,则受损方有权提出适当调低
违约金的请求。通常而言,违约赔偿总额不得大于实际损失的130%。至于建设工程延期交付后,每日
赔偿万分之零点一的约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即该约定应被视为违约金,而非损失赔偿)。若实际损失远超于约定赔偿范围,受损方仍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其依据在于开发商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通过制定格式合同的方式,有意规避或减轻自身所应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
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