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交货日期延迟了三个月乃属合法行为。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货之情况,
购房者可先行向其发出催告要求交付房屋,若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履约,则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解除该房屋购买合同,除非买卖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然而,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双方
当事人并未就此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经由购房者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而购房者若未曾进行过催告,则其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关于商品房交货时间延迟如何
赔偿的问题,以下是相关解答:
首先,
赔偿金额应在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将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其次,赔偿金额也可基于天数进行计算,即按照已付款项的利息,从合同约定的交货日直至实际交货日为止进行计算并支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