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
房屋预售合同通常分为五份分别进行保留、存档、备案以及存储于银行等相关机构。其中,一份预售合同需由
消费者自行保存,一份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存档,一份需提交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另有两份需提交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留档。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消费者而言,他们需要额外保留一份用于缴纳
契税时的档案资料。
当
购房者决定购买某套房屋并签署正式的
购房合同时,他们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然后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其授权的
代理商进行正式的合同签署仪式。在这个环节中,购房者需要特别关注
商品房预售契约(即
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即现房)这两个重要的
合同类型。
在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不要轻易地交
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务必亲自前往该项目的售楼处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该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发现该企业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购房者应该谨慎考虑,避免贸然交付定金。
其次,购房者还需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