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可依法恳请销售部门予以退还。
定金乃是指双方
签订合同时或签约履行前需提前缴纳的一项
保证金或替换物的
保证款式。作为定金投入者的一方,我们称之为“预
付定金方”;而接受定金的另一方则被称作“接受定金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定金方式来确保自身权益受到完整保障。在
债务履行完成后,定金应被抵销或返还给对应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