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即开发商须在约定合同交房日起算的两个月之内将延迟交付的款项结算完毕并转付给
购房者作为
违约金。对于延期交付的问题,购房者可采取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促函件,同时双方可就此订立新的具体履行期限,以期促使开发商尽早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经书面催告达三个月以上后,开发商仍未有效履约,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来弥补因
逾期交付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